当我知道我是穿书时,我的心里只有一个信念:珍爱生命,远离沈括!
而我也是这样做的……
呃,在三岁前!
三岁前的我充分展示了自己对沈括的讨厌。
看到他,必哭!
靠近他,必咬!
有奶一定留着往他身上吐!
有尿一定等着往他身上撒!
就这样,沈小括号看到我就躲。
对此我很欣慰,我觉得只要我再接再厉,我一定可以和沈括成为路人。
可是老天爷偏要跟我作对。
在我 3 岁生日那天,「啪」,好像什么东西撞了我脑子一下,一瞬间我对于穿书的事完全不记得了。
满眼满心里只剩下了沈括那张让人垂涎欲滴的脸。
往后 22 年,我成了沈括的脑残粉,天天跟在他屁股后面追着他跑,而他似乎也乐意这样被我骚扰着,从未拒绝。
这不仅助长了我的气焰,而且就这样毫无疑问地,我们走进了婚姻的殿堂。
不,坟墓!
站在别墅外,我狠狠地掐了一下自己的大腿,直掐得自己涕泗横流。
MD,美色误我!
走进别墅,客厅的饭桌上还摆放着精致的三明治和冒着热气的手磨咖啡。
没有动。
仔细想想,从 4 天前开始,沈括突然就不吃我做的早餐了。
他给的理由是:太早,不饿!
我没有深想,仍然每天早起给他做。
我总是想着:也许他今天饿了呢?如果他饿了却没有吃的怎么办?
可是现在,随着记忆复苏,我终于知道了原因。
不是他不饿,而是他要留着肚子去公司吃习暖暖给他带的早餐。
习暖暖说早上喝咖啡不好,习暖暖说三明治没有烟火气。
习暖暖说:「我最喜欢吃豆浆油条了,还有我自己熬的小米粥,沈总,您尝尝!」
「嘶……呼!」
我揉了揉胸口,有点儿疼,怎么办?
坐在餐桌前,吃着自己做的三明治,我只感觉味如嚼蜡。
贼老天,不干人事儿!
如果我一直记得穿书的事儿,我就不会往沈括面前凑。明知道他将来会喜欢别人还要跟他掺和到一起,那不是犯贱吗?
如果我是此时此刻才穿书过来,我一定会立马提出离婚,和沈括以及那些乱七八糟的事儿一刀两断。
可是,22 年啊,我舔了沈括 22 年,我是真的爱他。
沈括对我是特别的。
我一直觉得沈括是爱我的,即使不像我爱他那么深,但我依然是独一无二的那一个。
这也是我能够追在他身后那么多年的原因。
现在你告诉我,他不爱我,还另有真爱。
是想怎么样呢?
搞死我吗?
这时家里的保姆开门进来了,看到我,她问:「夫人,今天中午想吃什么?我去买菜!」
突然想到了什么,我猛地站起身,「张妈,做点儿先生爱吃的菜,我中午去他公司。」
「好的。」
「您先准备,我出去一趟。」
「好。」